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7:03    次浏览
近日,永善法院桧溪法庭执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,原、被告之间曾为翁婿关系,在女儿女婿婚姻缔结期间,被执行人曾某家因修建房屋经济困难,遂向申请人王某借款3500元,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和是否归还等内容。但因为女儿女婿离婚了,觉得婚姻不存在了,借款应该归还,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。王某向法院起诉昔日的女婿,请求法院判决昔日的女婿归还其借款3500元。该案在审理过程中,曾某承认确实向王某借款3500元,但就是不愿意归还,经法庭反复做工作后判决书依然是通过留置送达程序完成的。当法院干警亲自到被执行人家里后,曾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认识上的错误和法律的威严。希望法庭能够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法庭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往日的“翁婿”情分,在执行过程中再次对当事人双方展开调解工作。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,深入到位的释法明理之后,申请人开始接受法庭的调解。最后,双方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